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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提升品牌价值——访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相关负责人
本报记者姚媛
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,都取得了哪些进展,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,目前还存在着哪些问题需要改进?对此,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相关负责人。
问: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意义是什么?农业部开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后,取得了哪些成效?
答:农业文化遗产保护,实际是在做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,探索出一条生态脆弱、经济落后、文化底蕴丰富的传统农业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。最终目的是在保护的同时促进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。让发掘与保护的成果惠及社会。
2012年农业部下发《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评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,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、保护、传承和利用,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,“农业文化遗产”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重视。2015年,“农业文化遗产”与“农村电商”等入选农业市场十大热词。目前,已评选出的三批、62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,有11个遗产地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,数量占FAO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总数的35%,居各国之首。
问: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,从农业部到地方,是如何支持这项工作的?
答:首先,是加强体制建设,不断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,构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保障。目前,三批共62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均制定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,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、保护、传承与利用划定了总框架。在此基础上,遗产地普遍以当地政府发文的方式,制定了农业文化遗产具体保护管理办法。同时,一些遗产地组建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,形成长效机制。例如云南红河州在2007年8月成立红河州哈尼梯田管理局,元阳、红河、绿春、金平县相继成立哈尼梯田管理机构,全面负责哈尼梯田“四域十片区二十万亩”的重点保护管理工作。
其次,让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,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和种植结构调整,让弃耕农民回归耕种,让农业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。为此,遗产地各级主管政府部门努力实现多部门联动,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,保障各项措施落地,促进生态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,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。
问:具体实施过程中,可以采取哪些措施?
答:一是加强遗产地农家传统品种种质资源搜集,不断巩固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果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生物多样性,是农业文化遗产最根本的物质存在基础。二是加强与社会相关机构合作,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,建立遗产地博物馆,扩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影响力。例如,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投资5000万元建设香榧博物馆,并与浙江农林大学共同组建中国香榧研究院。第三,要让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。各遗产地政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,不断提高遗产地广大人民的遗产保护意识与生产技术水平。
同时,遗产地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庆、比赛、农事体验等活动,以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多媒体等为载体,不断扩大遗产地的文化影响力。例如,江苏省兴化市开展“中国兴化千垛菜花旅游节”,专题片“种出来的风景”在CCTV-4《走遍中国》栏目播出,举办东亚地区农业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。
问: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,下一步将如何改进?
答:一是全国范围内农业文化遗产底数不清。当前尚未对农业遗产进行系统普查。目前采取集中申报一批、批准一批的评选方式,还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级阶段。二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还要不断向前推进。尽管国家层面上出台了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》等法规制度,地方层面上出台了各具特色的保护管理办法,当前工作中最紧迫的是缺少生态与文化方面的补偿措施,同时面临保护与发展的两难问题。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还有待健全完善,缺少专职工作人员。四是遗产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,遗产地之间保护与传承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。
针对当前保护工作中面临困难与存在问题,提出如下对策建议:一是制定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方案,力争在3-5年内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。二是大力推动各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。要抓紧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与文化补偿方面的规章制订工作。对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耕技艺传承人要进行抢救性保护,增加补贴力度,大力宣传。三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,不断创新。近期,建议以内蒙古敖汉旗、云南红河州等地的实践经验作为榜样,各地成立专门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,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四是对于遗产地保护政策制定与项目资金扶持应当分类分阶段开展。对现有已经获评“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”的62个遗产地,要按照其所处地域、农业类型和发展水平分为一、二、三类,针对每一类遗产地制定相应政策措施,做到因时因地、精准扶持。